99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含日夜間)申請將自
填寫時注意事項:
1.身障生及身障人士子女(家庭年收入所得在220萬以下)須填寫關係人資料,以利財政部審核,資料不齊者不得減免,關係人1父親、關係人2母親、關係人3配偶,並繳驗殘障手冊正本及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身障生上學期已申請減免者,只須上網填寫申請書,無須繳驗證件。
3.原住民子女及軍公教遺族上學期已申請減免者,只須上網填寫申請單即可,無須繳驗證件。
※ 各類助學金重複申請時給付優先順序:
A 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B人事行政局 C 原民會 D 農委會 E 勞委會
F 教育部弱勢助學計畫 G 台北市勞工局 H 行政院退輔會
I 失業家庭子女輔助 J 法務部受刑人子女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