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演奏(唱)組更換主修老師實施要點

研究生演奏()組更換主修老師實施要點

1.         本系依據教學需要,特於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決議訂定本要點。

 

2.         學生更換主修老師,以修習主修專長指導2年修業期間及開第一場音樂會之前更換,並以1次為限。

 

3.         學生更換主修老師需填具更換主修老師申請表,經原指導老師簽名及新指導老師簽名同意後,交由系辦處理。

 

4.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自100學年度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