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教育大學音樂學系更換主修科目實施要點-修訂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音樂學系更換主修科目實施要點

 

100.3.23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9.7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系為考量學生適性學習之教育目標,提昇其學習成效,特制定本實施要點。

 

二、學生更換主修科目以一次為限。

 

三、學生更換主修科目應於大一或大二下學期期中考前提出申請,並參加大一主修期末術科考試。

 

四、學生更換主修科目,擬更換之主修科目成績不得低於大一同主修科目之平均成績。

 

五、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