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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教育大學音樂學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要點<p6> 四、選課辦法 (三)一、二年級每學期最少修3學分,最多修12.5學分(論文外加)。若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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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論文格式注意事項<p25> ˙【音樂教育組】字數需10000字以上 ˙【音樂演奏唱組】包含研究生研討會論文及二場音樂會樂曲解說,字數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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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論文注意事項:<p36> (一) 論文題目: (二) 論文封面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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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捌、「音樂演奏(唱)組」主修修業需知 3.節目單: 4.上傳之論文
四、評分方試: (一)解說音樂會、演奏音樂會或獨奏音樂會由三位(二位校內,一位校外)考試委員評分,指導教授為音樂會之當然考試委員,第一場音樂會校外委員評分費由考生自行負擔。 (二)解說音樂會之口試委員與評分委員相同。 (三)除特殊因素外,兩場音樂會委員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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