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將音樂會及研討會參與情形,納入「主修」、「副修」及「主修演出」期末成績

擬將音樂會及研討會參與情形,納入「主修」、「副修」及「主修演出」期末成績

1.為鼓勵學生參與音樂會及研討會,故將出席狀況作為「主修」、「副修」及「主修演出」評分之參考依據。

2.參與4場音樂會或研討會可於「主修」、「副修」及「主修演出」分數加2分。

 

3.於101學年度第1學期開始實施。

4.於國立屏東教育大學音樂學系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系務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