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藝文推廣處105年1月至6月音樂沙龍 演出企劃申請公告

壹、活動地點
本處1樓大廳舞台區(臺北市八德路3段25號1樓)。

貳、活動內容
4人以上之室內樂編制為主(各類曲風)。

參、演出時間
105年1至6月份週日下午2點30分至4點。

肆、申請資格(下列二項資格其中之一)
一、政府立案之音樂類表演藝術團體。
二、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領有工作證之外國人。

伍、申請方式及日期
請至本處網站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連同供審查之相關資料及圖片,於本(105)年9月30日前親送(週二至週五9:00~17:00)或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
10554台北市八德路三段25號,「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藝文推廣課」收
(信封請註明:「申請音樂沙龍」)

陸、應繳交資料
一、演出規範同意書(附件一)。
二、音樂沙龍申請表一份(附件二)。
三、節目企劃書一份(附件三)。
四、申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一) 團體申請者請檢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及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 個人名義申請者須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演出者宣傳照片電子檔(2M以上jpg格式)。
六、演出影音資料一份(註明內容、演出者及錄製時間)。
(以上資料請燒錄成光碟,第一至三項則另提供用印之書面資料)

詳情請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