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教育大學音樂學系

 

音樂學系核心能力說明

 

音樂學系()以培育音樂展演、創作、學術研究人才和音樂教學專業師資為教學目標。課程規劃著重於加強學生音樂演奏能力的培訓,理論研究潛能的增長和藝術、文化廣博視野的涵養。基於上述教學目標,本系之專業核心能力以培養音樂展演、創作、研究、教學人才為主軸。除術科展演能力訓練外,亦著重中西音樂理論、歷史與音樂教育方法學之學習;課程設計朝展演與理論並重,專業與通識兼備的方向規劃,以培育本系()學生具備優異之音樂展演、教學、應用和作品詮釋、理論創作、史學研究能力外,更涵養其廣博之文化視野與全方位藝術潛能,俾能充分達到本校致力於培育學生「光、熱、力、美」基本素養的核心目標。

 

 

音樂學系核心能力與院核心能力對應表

 

校基本素養

人文社會學院核心能力

音樂學系大學部對應之系核心能力

光-語言素養

I1.創意思考與表達能力

具有創意思考能力並能充分溝通與表達

CR1.具備理論創作基礎能力

CR3.具備音樂展演能力

CR5.具備音樂教學能力

熱-公民素養

I2.參與社會與服務能力

具有公民素養與傳遞專業能力的熱情,樂意服務他人

CR3.具備音樂展演能力

CR5.具備音樂教學能力

CR6.具備音樂應用能力

力-科學素養

I3.專業知識與應用能力

具有專業領域知能並能充分應用

CR2.具備音樂史學知能

CR4.具備作品研究能力

CR6.具備音樂應用能力

美-藝術素養

I4.人文素養與實踐能力

具有人文藝術素養並能建立個人美感品味

CR3.具備音樂展演能力

CR6.具備音樂應用能力

 

 

 

 

 

 

 

 

 

 

 

 

 

 

 

 

 

音樂學系核心能力與能力指標對應表

 

音樂學系核心能力

音樂學系能力指標

CR1.具備理論創作基礎能力

CR11 能運用和聲、對位技巧和樂器學知識簡易創作

CR12 能運用音樂理論分析作品之曲式與風格

CR13 能運用現代作曲技巧簡易創作

CR14 能具備視唱、聽寫與鍵盤和聲彈奏基礎能力

CR2.具備音樂史學知能

CR21能對西洋音樂史演進與發展具備基本知識

CR22能具備傳統音樂理論與歷史基本知識

CR3.具備音樂展演能力

CR31能具備獨奏(唱)/合奏(唱)基本展演能力

CR32能具備合唱及管弦樂指揮基本能力

CR33能具備合作藝術展演能力

CR34能具備義、德、英、法語歌曲之正確發音能力

CR4.具備作品研究能力

CR41能認識各專長領域之重要作品

CR42能瞭解各專長領域作品之曲式與風格

CR5.具備音樂教學能力

CR51能認識各領域教學法之理念

CR52能親自示範教學

CR53能廣泛認識教材並應用

CR54能具備溝通表達能力並診斷學習者問題

CR55能習得基本音樂能力評量概念

CR6.具備音樂應用能力

CR61能認知音樂文化活動內涵並具備策劃、宣傳、行銷能力

CR62 能認識各類音樂軟體並具備製作與操作能力

CR63能認識音樂治療之相關發展並具備應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