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p to the main content block

99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

99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含日夜間)申請將自99121起一律網路申請,【包含殘障生、殘障人士子女(夜間在職碩士專班除外)、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低收入戶子女、原住民子女、現役軍人子女、軍公教遺族】,請至教訓輔系統,學雜費減免申請http://140.127.81.22/npttc_etg/),填寫申請表,完成後並列印該表單連同各項證明文件正本至註冊組繳驗。

 

填寫時注意事項:

 

1.身障生及身障人士子女(家庭年收入所得在220萬以下)須填寫關係人資料,以利財政部審核,資料不齊者不得減免,關係人1父親、關係人2母親、關係人3配偶,並繳驗殘障手冊正本及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身障生上學期已申請減免者,只須上網填寫申請書,無須繳驗證件。

 

2.低收入戶子女(須出具縣市政府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須出具直轄市、縣政府社會局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99學年度第1學期已申請者,需重新申請100年度新年度之證明書,再上網填寫申請表並列印申請書連同證明文件繳至註冊組。

 

3.原住民子女及軍公教遺族上學期已申請減免者,只須上網填寫申請單即可,無須繳驗證件。

 

  各類助學金重複申請時給付優先順序:

 

A 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B人事行政局     C 原民會   D 農委會   E 勞委會

 

F 教育部弱勢助學計畫  G 台北市勞工局   H 行政院退輔會

 

I 失業家庭子女輔助    J 法務部受刑人子女補助

 

 

Click N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