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部更換主修科目辦法修正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音樂學系更換主修科目實施辦法
第一條 更換主修科目實施辦法(本辦法依據本系8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
第二條 學生更換主修科目,以一次為限,並於大一或大二下學期期中考前提出申請,並參加大一主修期末術科考試。
第三條 學生更換主修科目時,應視其主客觀條件是否適合;其欲更換之主修科目成績,不得低於大一同主修科目之平均成績。
第四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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