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演奏(唱)組更換主修老師實施要點
研究生演奏(唱)組更換主修老師實施要點
1. 本系依據教學需要,特於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決議訂定本要點。
2. 學生更換主修老師,以修習主修專長指導2年修業期間及開第一場音樂會之前更換,並以1次為限。
3. 學生更換主修老師需填具更換主修老師申請表,經原指導老師簽名及新指導老師簽名同意後,交由系辦處理。
4.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自100學年度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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