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p to the main content block

學生參與音樂會情形之相關事宜(重要)

學生參與當學期音樂會、研討會及講座總次數之三分之二以上,主修(主修演出)即給予加分,每多一場加0.5分;反之,參與總次數之三分之一以下,主修(主修演出)即給予扣分,每少一場扣0.5分。
「101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實施」
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9次系務會議通過
Click N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