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系核心能力對應表
本系核心能力亦切合本校以培育「光、熱、力、美」之社會英才為目標,並與人文社會學院之「創造思考與表達能力」、「參與社會與服務能力」、「專業知識與應用能力」與「人文素養與實踐能力」等四大核心能力密切結合,其對應關係如下:
表1-2-1校基本素養與院、系核心能力對應表(大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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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基本素養 |
人文社會學院核心能力 |
音樂學系大學部對應之系核心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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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語言素養 |
I1.創意思考與表達能力 具有創意思考能力並能充分溝通與表達 |
CR1.具備理論創作基礎能力 CR3.具備音樂展演能力 CR5.具備音樂教學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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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公民素養 |
I2.參與社會與服務能力 具有公民素養與傳遞專業能力的熱情,樂意服務他人 |
CR3.具備音樂展演能力 CR5.具備音樂教學能力 CR6.具備音樂應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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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科學素養 |
I3.專業知識與應用能力 具有專業領域知能並能充分應用 |
CR2.具備音樂史學知能 CR4.具備作品研究能力 CR6.具備音樂應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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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藝術素養 |
I4.人文素養與實踐能力 具有人文藝術素養並能建立個人美感品味 |
CR3.具備音樂展演能力 CR6.具備音樂應用能力 |
表1-2-2校基本素養與院、系核心能力對應表(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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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基本素養 |
人文社會學院核心能力 |
音樂學系碩士班對應之系核心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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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語言素養 |
I1.創意思考與表達能力 具有創意思考能力並能充分溝通與表達 |
BR3.具備專業演奏(唱)技巧或創作能力 BR4.具備音樂教學與應用之知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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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公民素養 |
I2.參與社會與服務能力 具有公民素養與傳遞專業能力的熱情,樂意服務他人 |
BR3.具備專業演奏(唱)技巧或創作能力 BR4.具備音樂教學與應用之知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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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科學素養 |
I3.專業知識與應用能力 具有專業領域知能並能充分應用 |
BR1.具備音樂歷史、理論之研究與論述能力 BR2.具備各領域學派發展與演變之知能 BR4.具備音樂教學與應用之知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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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藝術素養 |
I4.人文素養與實踐能力 具有人文藝術素養並能建立個人美感品味 |
BR2.具備各領域學派發展與演變之知能 BR3.具備專業演奏(唱)技巧或創作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