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琴組
鋼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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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 區 年 \ 分 |
課程與評鑑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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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 |
下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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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學 年 |
課程內容: 巴洛克樂派、古典樂派、浪漫樂派 評鑑標準: a.24個大小調音階、琶音、終止式, 速度♩=112(小調音階須包含和聲及旋律小音階各1次) b.一首巴洛克樂派作品(惟,若選擇巴赫平均律,一律彈奏完整一組作品,即前奏曲與賦格) c.一首古典樂派作品 d.一首浪漫樂派作品 |
課程內容: 巴洛克樂派、古典樂派、浪漫樂派 評鑑標準: a.24個大小調音階、琶音、終止式, 速度♩=112(小調音階須包含和聲及旋律小音階各1次) b.一首巴洛克樂派作品(惟,若選擇巴赫平均律,一律彈奏完整一組作品,即前奏曲與賦格) c.一首古典樂派作品 d.一首浪漫樂派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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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學 年 |
課程內容: 巴洛克樂派、古典樂派、浪漫樂派 評鑑標準: a.24個大小調三度音階、琶音、終止式, 速度♩=116(小調音階須包含和聲及旋律小音階各1次) b.一首巴洛克樂派作品(惟,若選擇巴赫平均律,一律彈奏完整一組作品,即前奏曲與賦格) c.一首古典樂派作品 d.一首浪漫樂派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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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 巴洛克樂派、古典樂派、浪漫樂派 評鑑標準: a.24個大小調三度音階、琶音、終止式, 速度♩=116(小調音階須包含和聲及旋律小音階各1次) b.一首巴洛克樂派作品(惟,若選擇巴赫平均律,一律彈奏完整一組作品,即前奏曲與賦格) c.一首古典樂派作品 d.一首浪漫樂派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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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學 年 |
課程內容: 古典樂派、浪漫樂派、印象派、現代樂派 評鑑標準: a.24個大小調六度音階、琶音、終止式, 速度♩=116(小調音階須包含和聲及旋律小音階各1次) b.四首不同樂派之作品。 |
課程內容: 古典樂派、浪漫樂派、印象派、現代樂派 評鑑標準: a.24個大小調六度音階、琶音、終止式, 速度♩=116(小調音階須包含和聲及旋律小音階各1次) b. 四首不同樂派之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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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學 年 |
一、課程內容:
主修演出評鑑標準:一場獨奏音樂會,於下學期開,獨奏曲目40~50分鐘。
演出曲目自選需含四個樂派,整場限制60分鐘內結束(含拍照),不得與校外人士合開。
二、修業規定:
1.大四上需參加術科考,準備曲目長度至少15分鐘以上,自99學年度起全面實施。
2.通過四上期末考後,始得申請四下個人畢業音樂會。
3.凡當學期不開音樂會,即需參加術科考試。(註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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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會考每人彈奏時間於考時當場宣布。
2.主修:每次會考時抽1位同學將會考曲目全部彈完,並在考試一開始時彈奏。
副修: 每次會考時抽2位同學將會考曲目全部彈完,並在考試一開始時彈奏。
3.大三彈奏完整奏鳴曲時抽1人全部彈完。
4.大三下之完整奏鳴曲可採用大一、大二會考之曲目。
5.副修鋼琴之學生於一上須考無升降及一升、一降之大小調;一下者須考二升、三升及二降之大小調;二上者須考三降、四降及四升之大小調;二下者須考五升、六升及五降之大小調。
6.此項規定於98下第7次系務會議通過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