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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組

鋼琴

 

\ 區

\ 分

課程與評鑑標準

上學期

下學期

課程內容:

巴洛克樂派、古典樂派、浪漫樂派

評鑑標準:

a.24個大小調音階、音、終止式,

速度=112(小調音階須包含和聲及旋律小音階各1次)

b.一首巴洛克樂派作品(,若選擇巴赫平均律,一律彈奏完整一組作品,即前奏曲與賦格)

c.一首古典樂派作品

d.一首浪漫樂派作品

課程內容:

巴洛克樂派、古典樂派、浪漫樂派

評鑑標準:

a.24個大小調音階、音、終止式,

速度=112(小調音階須包含和聲及旋律小音階各1次)

b.一首巴洛克樂派作品(,若選擇巴赫平均律,一律彈奏完整一組作品,即前奏曲與賦格)

c.一首古典樂派作品

d.一首浪漫樂派作品

課程內容:

巴洛克樂派、古典樂派、浪漫樂派

評鑑標準:

a.24個大小調三度音階、音、終止式,

速度=116(小調音階須包含和聲及旋律小音階各1次)

b.一首巴洛克樂派作品(,若選擇巴赫平均律,一律彈奏完整一組作品,即前奏曲與賦格)

c.一首古典樂派作品

d.一首浪漫樂派作品

 

課程內容:

巴洛克樂派、古典樂派、浪漫樂派

評鑑標準:

a.24個大小調三度音階、音、終止式,

速度=116(小調音階須包含和聲及旋律小音階各1次)

b.一首巴洛克樂派作品(,若選擇巴赫平均律,一律彈奏完整一組作品,即前奏曲與賦格)

c.一首古典樂派作品

d.一首浪漫樂派作品

 

課程內容:

古典樂派、浪漫樂派、印象派、現代樂派

評鑑標準:

a.24個大小調六度音階、音、終止式,

速度=116(小調音階須包含和聲及旋律小音階各1次)

b.四首不同樂派之作品。

課程內容:

古典樂派、浪漫樂派、印象派、現代樂派

評鑑標準:

a.24個大小調六度音階、音、終止式,

速度=116(小調音階須包含和聲及旋律小音階各1次)

b. 四首不同樂派之作品。

一、課程內容:

 

主修演出評鑑標準:一場獨奏音樂會,於下學期開,獨奏曲目40~50分鐘。

 

演出曲目自選需含四個樂派,整場限制60分鐘內結束(含拍照),不得與校外人士合開。

 

二、修業規定:

 

1.大四上需參加術科考,準備曲目長度至少15分鐘以上,自99學年度起全面實施。

 

2.通過四上期末考後,始得申請四下個人畢業音樂會。

 

3.凡當學期不開音樂會,即需參加術科考試。(6)

1.會考每人彈奏時間於考時當場宣布。

        2.主修:每次會考時抽1位同學將會考曲目全部彈完,並在考試一開始時彈奏。

          副修: 每次會考時抽2位同學將會考曲目全部彈完,並在考試一開始時彈奏。

3.大三彈奏完整奏鳴曲時抽1人全部彈完

        4.大三下之完整奏鳴曲可採用大一、大二會考之曲目。

        5.副修鋼琴之學生於一上須考無升降及一升、一降之大小調;一下者須考二升、三升及二降之大小調;二上者須考三降、四降及四升之大小調;二下者須考五升、六升及五降之大小調。

          6.此項規定於98下第7次系務會議通過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