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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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 區 年 \ 分 |
課程與評鑑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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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 |
下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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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學 年 |
主修:a.音階琶音(24個大小調) b.定音鼓、小鼓及馬林巴木琴自選曲各一首 c.樂團片段自選1首 副修:小鼓和馬林巴木琴自選曲各一首 |
主修:a.音階琶音(24個大小調) b.定音鼓、小鼓及馬林巴木琴自選曲各一首 c.樂團片段自選2首 副修:小鼓和馬林巴木琴自選曲各一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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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學 年 |
主修:a.音階琶音(24個大小調) b.定音鼓、小鼓及馬林巴木琴自選曲各一首 c.樂團片段自選3首 副修:定音鼓、小鼓及馬林巴木琴自選曲各一首 |
主修:a.音階琶音(24個大小調) b.定音鼓、小鼓及馬林巴木琴自選曲各一首 c.樂團片段自選4首 副修:定音鼓、小鼓及馬林巴木琴自選曲各一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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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學 年 |
主修:a.音階琶音(24個大小調) b.定音鼓、小鼓及馬林巴木琴自選曲各一首 c.樂團片段自選5首 |
主修:a.音階琶音(24個大小調) b.定音鼓、小鼓及馬林巴木琴自選曲各一首 c.樂團片段自選5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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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學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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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a.音階琶音(24個大小調) b.定音鼓、小鼓及馬林巴木琴自選曲各一首 c.樂團片段自選五首 d.鍵盤或綜合打擊協奏曲快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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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a.音階琶音(24個大小調) b.定音鼓、小鼓及馬林巴木琴自選曲各一首 c.樂團片段自選五首 d.鍵盤或綜合打擊協奏曲快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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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課程內容: 主修演出評鑑標準:一場獨奏音樂會,於下學期開,演出曲目40-50分鐘。 整場限制60分鐘內結束(含拍照),不得與校外人士合開。
二、修業規定: 1.大四上需參加術科考,準備曲目長度至少15分鐘以上,自99學年度起全面實施。 2.通過四上期末考後,始得申請四下個人畢業音樂會。 3.凡當學期不開音樂會,即需參加術科考試。(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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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此項規定於98下第7次系務會議通過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