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提琴
小提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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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 區 年 \ 分 |
課程與評鑑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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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 |
下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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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學 年 |
a.音階、琶音:2個升降以內 三個八度音階 b.Kaiser 第3、5、7、14、20、25、27首 ‚Kreutzer 第6、7、12、10首 兩組中各選一首 c.自選曲(巴洛克協奏曲、奏鳴曲或組曲快、慢樂章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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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音階:4個升降以內 三個八度音階 b.Kreutzer 第11-28首 ‚Dont Op.37 前半 兩組中各選一首 c.自選曲(巴赫無伴奏任選至少一樂章或舞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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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學 年 |
a.音階、琶音:24個大小調 三個八度音階 (當場抽考大小調一組) b.Kreutzer 第28-31首 ‚Dont Op.37 後半 ƒFiorillo 第1-18首 三組中任選兩首 c.古典時期奏鳴曲完整樂曲(需背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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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音階、琶音:24個大小調 三個八度音階 (當場抽考大小調一組) 速度q=90以上 b.Kreutzer 第32首以後 ‚Fiorillo 第19首以後 ƒRode 第1-12首 三組中任選一首 c.自選曲(古典時期協奏曲完整樂曲,須包 含裝飾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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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學 年 |
a.兩個升降以內,三、六、八度雙音音階(一至兩個八度) b.Rode 第13首之後任選一首 c.浪漫時期奏鳴曲(快、慢樂章各一) 或同時期相等份量之音樂會曲目(concert piece) |
a.五個升降以內,三、六、八度雙音音階(一至兩個八度) b.Dont Op.35 ‚Gavinis 兩組中任選一首 c.浪漫或現代時期協奏曲(快、慢樂章各一) 或同時期相等份量之音樂會曲目(concert pie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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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學 年 |
一、課程內容:
主修演出評鑑標準:一場獨奏音樂會,於下學期開,獨奏曲目40-50分鐘。
整場限制60分鐘內結束(含拍照),不得與校外人士合開。
二、修業規定:
1.大四上需參加術科考,準備曲目長度至少15分鐘以上,自99學年度起全面實施。
2.通過四上期末考後,始得申請四下個人畢業音樂會。
3.凡當學期不開音樂會,即需參加術科考試。(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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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修:
1.音階、琶音比照主修範圍準備
2.第一學年(巴洛克或古典樂派)
3.第二學年曲目得由指導老師依學生程度酌情決定
註:1.此項規定於98下第7次系務會議通過修改。
2.第一~三學年,術科考一律背譜演出。
3.第四學年:除完整奏鳴曲,一律背譜演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