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提琴
中提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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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 區 年 \ 分 |
課程與評鑑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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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 |
下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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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學 年 |
a.音階、琶音:4個升降以內 三個八度音階 b.練習曲(自選一首) c.自選曲(巴洛克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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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音階:4個升降以內 三個八度音階 b.Kreutzer 11-28 ‚Dont Op.37 前半 兩組中任選一首 c.自選曲(巴洛克快、慢樂章各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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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學 年 |
a.音階、琶音:24大小調 三個八度音階 b.Kreutzer 28 ‚Dont Op.37 後半 ƒFiorillo 前半 三組中任選兩首 c.古典時期奏鳴曲完整樂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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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音階、琶音:24大小調 三個八度音階 速度q=90 以上 b. Kreutzer 32以後 ‚Fiorillo 後半 ƒRode 前半 三組中任選一首 c.自選曲(古典時期協奏曲完整樂曲,須包含裝飾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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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學 年 |
a.兩個升降以內, 三、六、八度音階 (兩個八度) b.Rode 後半,選一首 c.浪漫時期奏鳴曲(快、慢樂章各一) 或同時期相等份量之音樂會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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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三個升降以內,三、六、八度音階 (兩個八度) b.浪漫或現代時期協奏曲(快、慢樂章各一) c.自選曲一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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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學 年 |
一、主修演出評鑑標準:
一場獨奏音樂會,於下學期開,獨奏曲目40-50分鐘。
整場限制60分鐘內結束(含拍照),不得與校外人士合開。
二、修業規定:
1.大四上需參加術科考,準備曲目長度至少15分鐘以上,自99學年度起全面實施。
2.通過四上期末考後,始得申請四下個人畢業音樂會。
3.凡當學期不開音樂會,即需參加術科考試。(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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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修:
1.音階、琶音比照主修範圍準備。
2.第一學年(巴洛克或古典樂派)。
3.第二學年曲目得由指導老師依學生程度酌情決定。
註:1.此項規定於98下第7次系務會議通過修改。
2.第一~三學年,術科考一律背譜演出。
3.第四學年:除完整奏鳴曲,一律背譜演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