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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提琴

大提琴

  \ 區

\ 分

課程與評鑑標準

上學期

下學期

 

 

a.音階、音:三個升降(含)以內 三個八度

b.練習曲一首(不含巴哈無伴奏組曲)

c.自選曲:巴哈無伴奏組曲樂章

巴洛克、古典樂派樂曲樂章

a.音階、音:四個升降(含)以內 三個八度

b.練習曲一首(不含巴哈無伴奏組曲)

c.自選曲:協奏曲樂章

 

 

a.音階、音:五個升降(含)以內 三個八度

b.練習曲一首(不含巴哈無伴奏組曲)

c.自選曲:無伴奏樂曲樂章

a.音階、音:六個升降(含)以內 三個八度

b.巴哈無伴奏組曲樂章

c.自選曲:浪漫或近代協奏曲快、慢樂章  (二樂章)

 

 

a.音階、音:六個升降(含)以內 三個八度

b. 巴哈無伴奏組曲二樂章

c.自選曲:完整的浪漫時期作品

a.音階、音:六個升降(含)以內 三個八度

b.雙音的練習曲

c.自選曲:浪漫或近代時期奏鳴曲二(快、慢)樂章

    年

一、課程內容:

 

主修演出評鑑標準:一場獨奏音樂會,於下學期開,獨奏曲目40-50分鐘。

 

整場限制60分鐘內結束(含拍照),不得與校外人士合開。

 

 

二、修業規定:

 

1.大四上需參加術科考,準備曲目長度至少15分鐘以上,自99學年度起全面實施。

 

2.通過四上期末考後,始得申請四下個人畢業音樂會。

 

3.凡當學期不開音樂會,即需參加術科考試。(1)

 

 

副修:

   1.音階、音比照主修範圍準備。 

2.第一學年曲目:巴洛克或古典樂派樂曲任選 

3.第二學年曲目得由指導老師依學生程度酌情決定。

   註1.此項規定於97下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修改

 

             2.第一~三學年,術科考一律背譜演出。

 

         3.第四學年:除完整奏鳴曲,一律背譜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