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笛
長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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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 區 年 \ 分 |
課程與評鑑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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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 |
下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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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學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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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所有音階、琶音抽1首,連音、跳音各1次。 b.練習曲3首(考試時當場抽1首),難易度由任課老師自行決定。 c.巴洛克樂派或古典樂派自選曲1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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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所有音階、琶音抽1首,連音、跳音各1次。 b.練習曲3首(考試時當場抽1首),難易度由任課老師自行決定。 c.巴洛克樂派或古典樂派自選曲1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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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學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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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所有音階、琶音抽1首,連音、跳音各1次。 b.練習曲3首(考試時當場抽1首),難易度由任課老師自行決定。 c.浪漫樂派或現代樂派自選曲1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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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所有音階、琶音抽1首,連音、跳音各1次。 b.練習曲3首(考試時當場抽1首),難易度由任課老師自行決定。 c.浪漫樂派或現代樂派自選曲1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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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學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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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所有音階、琶音抽1首,連音、跳音各1次。 b.練習曲3首(考試時當場抽1首),難易度由任課老師自行決定。 c.一首浪漫或現代樂派完整之奏鳴曲或協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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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所有音階、琶音抽1首,連音、跳音各1次。 b.練習曲3首(考試時當場抽1首),難易度由任課老師自行決定。 c.一首浪漫或現代樂派完整之奏鳴曲或協奏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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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學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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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課程內容:
主修演出評鑑標準:一場獨奏音樂會,於下學期開,獨奏曲目40-50分鐘。
整場限制60分鐘內結束(含拍照),不得與校外人士合開。
二、修業規定:
1.大四上需參加術科考,準備曲目長度至少15分鐘以上,自99學年度起全面實施。
2.通過四上期末考後,始得申請四下個人畢業音樂會。
3.凡當學期不開音樂會,即需參加術科考試。(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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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會考每人吹奏時間於考時當場公布。
2.每次會考時抽1位同學將會考曲目全部吹完,並於考試一開始時吹奏。
3.副修考試自選曲1首不限樂派,難易度由任課老師自行決定。
4.期末術科考時除了完整奏鳴曲或協奏曲外,一律背譜演出。
5.此項規定於98下第7次系務會議通過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