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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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 區 年 \ 分 |
課程與評鑑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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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 |
下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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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學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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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a.24個大小調,點音、滑音各一組 速度 q =60以上 b.練習曲一首 c.自選曲一首 副修:自選曲一首 |
主修:a.同左 速度q =70以上 b.同左 c.同左
副修:同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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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學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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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a.24個大小調,點音、滑音各一組 速度q =80以上 b.練習曲一首 c.自選曲一首 副修:自選曲一首 |
主修:a.同左 速度 q =90以上 b.同左 c.同左 副修:同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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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學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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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a.24個大小調,點音、滑音各一組 速度q =100以上 b.練習曲一首 c.自選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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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a.同左 速度 q =110以上 b.同左 c.同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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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學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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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a.練習曲 b.自選曲(浪漫樂派、現代曲) Sonata、 Concertino、 Concerto 任選二個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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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a.練習曲 b.自選曲(巴洛克、古典、浪漫、現 代曲)Concerto三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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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課程內容: 主修演出: 1. 奏鳴曲、小協奏曲或小協奏曲任選二個樂章 2. 包含至少三個不同樂派樂曲及協奏曲全樂章 3. 主修演出評鑑標準:一場獨奏音樂會,可於上或下學期開,演出曲目40-50分鐘。 整場限制60分鐘內結束(含拍照),不得與校外人士合開。
二、修業規定: 1.大四上需參加術科考,準備曲目長度至少15分鐘以上,自99學年度起全面實施。 2.通過四上期末考後,始得申請四下個人畢業音樂會。 3.凡當學期不開音樂會,即需參加術科考試。(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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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期末術科考時除了完整奏鳴曲或協奏曲外,一律背譜演出。
2. 此項規定於98下第7次系務會議通過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