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
|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音樂學系碩士班
核心能力說明(碩士班)
音樂學系(所)以培育音樂展演、創作、學術研究人才和音樂教學專業師資為教學目標,課程規劃均著重於加強學生音樂演奏能力的專業化培訓,音樂教學與理論研究深度的加強。基於上述目標,本系之專業核心能力以培養音樂展演、創作、研究、教學人才為主軸,除著重各項專業展演能力訓練,亦著重中西音樂理論、音樂歷史學與音樂教育方法學之研習,使課程設計朝展演與理論並重的專業要求規劃,以培育本系(所)學生具備優異之音樂展演、教學、應用和作品詮釋、理論創作、史學研究能力,充分達到本校致力於培育學生「光、熱、力、美」基本素養的核心目標。
音樂學系碩士班課程與核心能力關聯表
課程地圖 課程架構
研究生畢業學分數為32學分(論文外加),包括: 1. 共同必修 2學分 2. 各組專長必修 音樂教育組:12學分 音樂演奏(唱)組:12學分 3. 選修 音樂教育組:18學分 音樂演奏(唱)組:18學分
課程關聯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