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目標及系核心能力
系教育目標及核心能力對應表(大學部)
教育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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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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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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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演創作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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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1
C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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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1具備理論創作基礎 CR2具備音樂史學知能
CR3具備音樂展演能力
CR4具備作品研究能力
CR5具備音樂教學能力
CR6具備音樂應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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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師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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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5
CR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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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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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2
C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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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教育目標及核心能力對應表(碩士班)
教育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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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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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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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造就音樂展演創作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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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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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1 具備音樂歷史、理論之研究與論述能力
BR2 具備各領域學派發展與演變之知能
BR3 具備專業演奏(唱)技巧或創作能力
BR4 具備音樂教學與應用之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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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養成音樂教學
專業師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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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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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培育音樂學術
研究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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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1
B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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