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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本系碩士班分為「音樂教育暨音樂治療組」及「音樂演奏(唱)暨室內樂組」兩組教學,

「音樂演奏(唱)暨室內樂組」包含鋼琴、弦樂(小、中、大提琴)、理論作曲等主修專長。

修業年限:二∼四年

  畢業應修學分數:

 

音樂教育暨音樂治療組

音樂演奏(唱)暨室內樂組

必修

16 學分(含論文6學分)

14 學分(含論文6學分)

選 修

22 學分

24學分

總 計  

38 學分(含論文6學分)

38 學分(含論文6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