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碩士班分為「音樂教育暨音樂治療組」及「音樂演奏(唱)暨室內樂組」兩組教學,
「音樂演奏(唱)暨室內樂組」包含鋼琴、弦樂(小、中、大提琴)、理論作曲等主修專長。
修業年限:二∼四年
畢業應修學分數:
音樂教育暨音樂治療組
音樂演奏(唱)暨室內樂組
16 學分(含論文6學分)
14 學分(含論文6學分)
22 學分
24學分
38 學分(含論文6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