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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年度研究生手冊修訂內容,請碩士班同學注意!!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音樂學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要點<p6>
101.06.28  100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臨時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四、選課辦法

    ()一、二年級每學期最少修3學分,最多修12.5學分(論文外加)。若成
      
績優異者(90分以上)經系主任同意後得加修一科。加修教育學程、
      
音樂藝術管理學程者每學期選修至多6學分;且此類選修學分,亦須
      
內含於本系規定之每學期最高學分上限。二年級以上加修教育學程、
      
音樂藝術管理學程者每學期修習至多15學分(論文外加)

*拾、論文格式注意事項<p25>

˙音樂教育組字數10000以上

˙音樂演奏唱組包含研究生研討會論文及二場音樂會樂曲解說,字數不限。

一、論文注意事項:<p36>

(一)   論文題目:                    
中文:○○○(樂器聲樂)音樂會作品分析研究
英文:○○○PianoVocalRecital Program Introduction, Analysis and Interpretation
例: 林大名鋼琴音樂會作品分析研究
Lin, Da- Ming Piano Recital Program Introduction , Analysis and Interpretation
註:詳細論文格式請參見附件p75

(二)   論文封面顏色:
論文封面顏色依據畢業年份(民國)選色印刷。
16年: 
27年:象牙色
38年:粉紅色
49年:淺藍色
510年:淺綠色
例:民國98年畢業,論文封面為粉紅色。

 

*拾捌、「音樂演奏()組」主修修業需知

3.節目單:
  (1)
節目單均需附樂曲解說
  (2)
樂曲解說需包含:作曲家介紹、作曲特色、作曲背景及簡易樂曲分析。

4.上傳之論文

(1)

上傳之論文題目:○○○樂器/聲樂(範例: 林大名鋼琴)音樂會作品分析研究,需包含:中英文摘要、目次、中英文演出曲目、兩場音樂會樂曲解說、研討會論文發表之論文、中英文參考文獻。

四、評分方試:

()解說音樂會、演奏音樂會或獨奏音樂會由三位(二位校內,一位校外)考試委員評分,指導教授為音樂會之當然考試委員,第一場音樂會校外委員評分費由考生自行負擔。

()解說音樂會之口試委員與評分委員相同。

()除特殊因素外,兩場音樂會委員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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