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獎助學金】115-1 國立屏東大學亞德客有美助學金(大一大二申請)9/22(二)系辦收件截止

【獎助學金(大一、大二)】115-1 國立屏東大學亞德客有美助學金 (請於 9/22(二) 下午5:00前送件至系辦申請 )

申請方式:

請大一、大二有意申請同學,於09 /22 (二)下午5:00前 送件至系辦申請。

系辦推薦1至4位提至人文社會學院審議。

助學金名額:

大一到大三每年級60名,大四每年級40名。符合續領資格者,以資助四年為限,每人每學年新臺幣八萬元整 (分上、下學期頒發,每學期四萬元)。

大一新生申請資格(以下前三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凡本校各學系日間大學部具正式學籍之一年級學生。
(二)成績標準:入學前就讀高中(職)最後一個學期無小過以上紀錄,申請時須檢附該學期成績單及獎懲紀錄以茲證明。
(三)申請者須領有鄉、鎮、市(區)公所以上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法取得前述證明,而有父母失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等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證明者,亦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四)申請時需檢附申請表、學生證影本及成績單(含獎懲紀錄),並依狀況備下列資料:6、7、8項三者擇一檢附即可
     1.申請表。
     2.學生證影本。
     3.高中最後一個學期成績單。
     4.高中最後一個學期獎懲紀錄(可和3合併檢附)。
     5.學生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6.經濟不利證明: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村里長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特殊境遇家庭證明、家長失業證明等。
     7.遭受各種天然災害者檢附各種天然災害戶證明文件。
     8.其它重大變故者檢附其它重大變故事件證明文件。
     9.其它(無則免附)。

續領學生資格(以下前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前一學期受領本助學金且為大學部具正式學籍之學生(不含延畢生)。
(二)成績標準:採計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學期平均需及格,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且無小過以上紀錄。
(三)受領補助之學生若因故休學、退學、延畢或未依規定在時程內提出續領申請,則視為放棄續領。
(四)申請時需檢附申請表及下列資料:
     1.申請表。
     2.成績單。
     3.獎懲紀錄。

舊生候補缺額申請資格(以下前三個條件須同時具備):本項申請須待同年級獎學金名額有缺額產生時始能遞補,如當學期無缺額則無法遞補,當次候補申請視同無效
(一)凡本校各學系日間大學部2~4年級具正式學籍之學生(不含延畢生)。
(二)成績標準:前一學期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且無小過以上紀錄,申請時須檢附該學期成績單及獎懲紀錄以茲證明。
(三)申請者須領有鄉、鎮、市(區)公所以上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法取得前述證明,而有父母失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等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證明者,亦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四)申請時需檢附申請表、及成績單(含操行成績),並依狀況備下列資料:6、7、8項三者則一檢附即可
     1.申請表。
     2.學生證影本。
     3.前一學期成績單。
     4.前一學期獎懲紀錄。
     5.學生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6.經濟不利證明: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村里長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特殊境遇家庭證明、家長失業證明等。
     7.遭受各種天然災害者檢附各種天然災害戶證明文件。
     8.其它重大變故者檢附其它重大變故事件證明文件。
     9.其它(無則免附)。
(五)自本次起,原受領本助學金之學生若不符續領資格或放棄續領,將永久喪失領取本助學金之資格,爾後不得再申請遞補。

注意:申請表格式自113學年度起已有更新,請勿再使用舊式申請表,繳交資料(附件)請以A4大小為主(勿裁剪),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由學生本人“簽名或蓋章”,學生證影本需蓋有註冊組章,資料不齊全者一律不予送件申請!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