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島陽光再生能源獎學金】114-1 國立屏東大學寶島陽光再生能源獎學金 (10月1日(三)下午5:00前送件至系辦申請)
【寶島陽光再生能源獎學金】114-1 國立屏東大學寶島陽光再生能源獎學金
(10月1日(三)下午5:00前送件至系辦申請)
申請方式及名額:
請同學於10月1日(三)下午5:00前送件至系辦申請,
系辦將推薦2名至人文社會學院會議審議。
申請資格:
1.凡本校各學系大學部及研究所具正式學籍之學生(不含延畢生、在職專班、學分班之學生)。
2.成績標準: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八十分(含)以上,所有學科科目均及格者。
3.本學年度未請領過本獎學金者。
申請須檢附下列資料:
(一)必要性文件:
1. 獎學金申請表:請於表中詳述若取得獎學金後的使用規劃,具體描述使用方向與原因,同時具備可行性,例如:購置資訊設備應用在課堂作業製作、報名增能培訓課程參加校外競賽等。
2. 當學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經註冊組核章)。
3. 前一學期成績單。
(二)其他資格補充文件:
1.清寒/弱勢證明(無則免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村里長清寒證明等。
2.相關證明:有參與綠能或環境永續相關計畫證明者為優先考量、亦可檢附語言能力、競賽表現、檢定等,請檢附同一就學階段在學期間(大學或研究所)取得之相關證明,大學部學生請檢附大學期間取得之證明,研究所學生請檢附研究所期間取得之證明;高中期間及非在校就學期間證明請勿檢附,不僅不會有加分效果,更容易使審查委員認為申請者無持續精進之上進心而遭剔除。
寶島陽光再生能源集團將根據本獎學金設置之目的性,並參酌以下條件進行最終審查,供同學作為申請參考:
(一)是否具有參與綠能或環境永續相關計劃/競賽等經驗。
(二)是否具備清寒/弱勢等身分。
(三)求學期間是否能兼顧學業成績及品德的發展。
(四)提出具體且具可行性的獎學金運用規劃。
注意:
申請表格式自113學年度起已有更新,請勿再使用舊式申請表,繳交資料(附件)請以A4大小為主(勿裁剪),
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由學生本人“簽名或蓋章”,學生證影本需蓋有註冊組章,資料不齊全者一律不予送件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