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琴組
鋼琴
學 \ 區 年 \ 分 |
課程與評鑑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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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 |
下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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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學 年 |
課程內容: 巴洛克樂派、古典樂派、浪漫樂派 評鑑標準: a.24個大小調音階、琶音、終止式, 速度♩=112(小調音階須包含和聲及旋律小音階各1次) b.一首巴洛克樂派作品(惟,若選擇巴赫平均律,一律彈奏完整一組作品,即前奏曲與賦格) c.一首古典樂派作品 d.一首浪漫樂派作品 |
課程內容: 巴洛克樂派、古典樂派、浪漫樂派 評鑑標準: a.24個大小調音階、琶音、終止式, 速度♩=112(小調音階須包含和聲及旋律小音階各1次) b.一首巴洛克樂派作品(惟,若選擇巴赫平均律,一律彈奏完整一組作品,即前奏曲與賦格) c.一首古典樂派作品 d.一首浪漫樂派作品 |
第 二 學 年 |
課程內容: 巴洛克樂派、古典樂派、浪漫樂派 評鑑標準: a.24個大小調三度音階、琶音、終止式, 速度♩=116(小調音階須包含和聲及旋律小音階各1次) b.一首巴洛克樂派作品(惟,若選擇巴赫平均律,一律彈奏完整一組作品,即前奏曲與賦格) c.一首古典樂派作品 d.一首浪漫樂派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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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 巴洛克樂派、古典樂派、浪漫樂派 評鑑標準: a.24個大小調三度音階、琶音、終止式, 速度♩=116(小調音階須包含和聲及旋律小音階各1次) b.一首巴洛克樂派作品(惟,若選擇巴赫平均律,一律彈奏完整一組作品,即前奏曲與賦格) c.一首古典樂派作品 d.一首浪漫樂派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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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學 年 |
課程內容: 古典樂派、浪漫樂派、印象派、現代樂派 評鑑標準: a.24個大小調六度音階、琶音、終止式, 速度♩=116(小調音階須包含和聲及旋律小音階各1次) b.四首不同樂派之作品。 |
課程內容: 古典樂派、浪漫樂派、印象派、現代樂派 評鑑標準: a.24個大小調六度音階、琶音、終止式, 速度♩=116(小調音階須包含和聲及旋律小音階各1次) b. 四首不同樂派之作品。 |
第 四 學 年 |
修業規定: 1.大四上、下學期需參加術科期末考試,考試曲目總長度至少20分鐘,且不得重覆之前期末術科考試曲目。 2.如欲舉行音樂會者,需通過大四上期末術科考後,始得申請大四下個人畢業音樂會,曲目總長度合計至少40分鐘。 3.大四下學期舉行音樂會者,不須參加期末術科考試。(註6) 4.大四下畢業音樂會相關規定詳見「畢業音樂會辦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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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會考每人彈奏時間於考時當場宣布。
2.主修:每次會考時抽1位同學將會考曲目全部彈完,並在考試一開始時彈奏。
副修: 每次會考時抽2位同學將會考曲目全部彈完,並在考試一開始時彈奏。
3.大三彈奏完整奏鳴曲時抽1人全部彈完。
4.大三下之完整奏鳴曲可採用大一、大二會考之曲目。
5.副修鋼琴之學生於一上須考無升降及一升、一降之大小調;一下者須考二升、三升及二降之大小調;二上者須考三降、四降
及四升之大小調;二下者須考五升、六升及五降之大小調。
6.此項規定於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10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