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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組

鋼琴

學 \ 區

年 \ 分

課程與評鑑標準

上學期

下學期

課程內容:

巴洛克樂派、古典樂派、浪漫樂派

評鑑標準:

a.24個大小調音階、琶音、終止式,

速度=112(小調音階須包含和聲及旋律小音階各1次)

b.一首巴洛克樂派作品(惟,若選擇巴赫平均律,一律彈奏完整一組作品,即前奏曲與賦格)

c.一首古典樂派作品

d.一首浪漫樂派作品

課程內容:

巴洛克樂派、古典樂派、浪漫樂派

評鑑標準:

a.24個大小調音階、琶音、終止式,

速度=112(小調音階須包含和聲及旋律小音階各1次)

b.一首巴洛克樂派作品(惟,若選擇巴赫平均律,一律彈奏完整一組作品,即前奏曲與賦格)

c.一首古典樂派作品

d.一首浪漫樂派作品

課程內容:

巴洛克樂派、古典樂派、浪漫樂派

評鑑標準:

a.24個大小調三度音階、琶音、終止式,

速度=116(小調音階須包含和聲及旋律小音階各1次)

b.一首巴洛克樂派作品(惟,若選擇巴赫平均律,一律彈奏完整一組作品,即前奏曲與賦格)

c.一首古典樂派作品

d.一首浪漫樂派作品

課程內容:

巴洛克樂派、古典樂派、浪漫樂派

評鑑標準:

a.24個大小調三度音階、琶音、終止式,

速度=116(小調音階須包含和聲及旋律小音階各1次)

b.一首巴洛克樂派作品(惟,若選擇巴赫平均律,一律彈奏完整一組作品,即前奏曲與賦格)

c.一首古典樂派作品

d.一首浪漫樂派作品

課程內容:

古典樂派、浪漫樂派、印象派、現代樂派

評鑑標準:

a.24個大小調六度音階、琶音、終止式,

速度=116(小調音階須包含和聲及旋律小音階各1次)

b.四首不同樂派之作品。

課程內容:

古典樂派、浪漫樂派、印象派、現代樂派

評鑑標準:

a.24個大小調六度音階、琶音、終止式,

速度=116(小調音階須包含和聲及旋律小音階各1次)

b.四首不同樂派之作品需含一首完整奏鳴曲。

修業規定:

1.大四上、下學期需參加術科期末考試,獨奏曲目總長度至少15分鐘,且不得重複之前期末術科考試曲目。

2.如欲舉行音樂會者,需通過大四上學期期末術科考後,始得申請大四下學期個人畢業音樂會,獨奏曲目總長度合計至少30分鐘。

3.大四下學期舉行音樂會者,不須參加期末術科考試,且曲目可與之前期末術科考試重複。

4.大四下學期畢業音樂會相關規定詳見「畢業音樂會辦理規定」。

 

註:

  1. 會考每人彈奏時間於考試時當場宣布。
  2. 主修:每次會考時每年級抽1位同學將會考曲目全部彈完,並在考試一開始時彈奏。

      副修:每次會考時每年級抽2位同學將會考曲目全部彈完,並在考試一開始時彈奏。

  1. 大三上學期、大四上、下學期及畢業音樂會時得於考試或演出曲目中包含協奏曲,但每學期以一首為限,可替代同樂派之曲目。考試時無論是否被抽到全部彈完,皆請精減樂團伴奏之前奏及間奏(慢板限 2小節,快板限8小節);若含裝飾奏,考試時得由現場輪到抽選之評審老師指定彈奏與否(考試時間長度不變)。惟,畢業音樂會則以全曲完整彈奏(含樂團前奏、間奏及裝飾奏)為原則。
  2. 大三下彈奏完整奏鳴曲時抽1人全部彈完。
  3. 大三下之完整奏鳴曲可採用大一、大二會考之曲目。
  4. 副修鋼琴

上學期考C, G, D, A, E 5個大調音階、琶音、終止式

下學期考c, g, d, a, e 5個小調音階、琶音、終止式

需雙手齊奏,兩個或四個八度由任課老師視學生情況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