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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組

鋼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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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課程與評鑑標準

上學期

下學期

課程內容:

巴洛克樂派、古典樂派、浪漫樂派

評鑑標準:

a.24個大小調音階、音、終止式,

速度=112(小調音階須包含和聲及旋律小音階各1次)

b.一首巴洛克樂派作品(,若選擇巴赫平均律,一律彈奏完整一組作品,即前奏曲與賦格)

c.一首古典樂派作品

d.一首浪漫樂派作品

課程內容:

巴洛克樂派、古典樂派、浪漫樂派

評鑑標準:

a.24個大小調音階、音、終止式,

速度=112(小調音階須包含和聲及旋律小音階各1次)

b.一首巴洛克樂派作品(,若選擇巴赫平均律,一律彈奏完整一組作品,即前奏曲與賦格)

c.一首古典樂派作品

d.一首浪漫樂派作品

課程內容:

巴洛克樂派、古典樂派、浪漫樂派

評鑑標準:

a.24個大小調三度音階、音、終止式,

速度=116(小調音階須包含和聲及旋律小音階各1次)

b.一首巴洛克樂派作品(,若選擇巴赫平均律,一律彈奏完整一組作品,即前奏曲與賦格)

c.一首古典樂派作品

d.一首浪漫樂派作品

 

課程內容:

巴洛克樂派、古典樂派、浪漫樂派

評鑑標準:

a.24個大小調三度音階、音、終止式,

速度=116(小調音階須包含和聲及旋律小音階各1次)

b.一首巴洛克樂派作品(,若選擇巴赫平均律,一律彈奏完整一組作品,即前奏曲與賦格)

c.一首古典樂派作品

d.一首浪漫樂派作品

 

課程內容:

古典樂派、浪漫樂派、印象派、現代樂派

評鑑標準:

a.24個大小調六度音階、音、終止式,

速度=116(小調音階須包含和聲及旋律小音階各1次)

b.四首不同樂派之作品。

課程內容:

古典樂派、浪漫樂派、印象派、現代樂派

評鑑標準:

a.24個大小調六度音階、音、終止式,

速度=116(小調音階須包含和聲及旋律小音階各1次)

b. 四首不同樂派之作品。

修業規定:

1.大四上、下學期需參加術科期末考試,考試曲目總長度至少20分鐘,且不得重覆之前期末術科考試曲目

2.如欲舉行音樂會者,需通過大四上期末術科考後,始得申請大四下個人畢業音樂會,曲目總長度合計至少40分鐘

3.大四下學期舉行音樂會者,不須參加期末術科考試。(註6)

4.大四下畢業音樂會相關規定詳見「畢業音樂會辦理規定」

 

 

1.會考每人彈奏時間於考時當場宣布。

        2.主修:每次會考時抽1位同學將會考曲目全部彈完,並在考試一開始時彈奏。

          副修: 每次會考時抽2位同學將會考曲目全部彈完,並在考試一開始時彈奏。

3.大三彈奏完整奏鳴曲時抽1人全部彈完

        4.大三下之完整奏鳴曲可採用大一、大二會考之曲目。

        5.副修鋼琴之學生於一上須考無升降及一升、一降之大小調;一下者須考二升、三升及二降之大小調;二上者須考三降、四降

          及四升之大小調;二下者須考五升、六升及五降之大小調。

              6.此項規定於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10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