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作曲組
理論作曲
學 \ 區 年 \ 分 |
作曲組課程與評鑑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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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 |
下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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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學年 |
獨奏曲 編制為管或弦樂器 至少2首不同個性之樂章/小品 |
1. 鋼琴獨奏曲 2. 獨奏曲 編制為管、弦或打擊樂器 |
第二 學年 |
二重奏 同編制之2-3首不同性格之樂章/小品,或不同編制之2-3首作品 著重動機發展及聲部間之互動 |
1. 三重奏 2. 自選創作(以下擇一) (1)數位音樂系列 (2)鋼琴獨奏曲(巴赫風格模仿) |
第三 學年 |
1. 弦樂四重奏或混合編制之四重奏 2. 自選創作(以下擇一) (1)數位音樂系列 (2)自由創作 |
1. 四重奏以上 現代音樂風格(非調性)創作 2. 自選創作(以下擇一) (1)數位音樂系列 (2)自由創作 |
第四 學年 |
現代音樂風格(非調性)創作 2. 自選創作(以下擇一) (1)數位音樂系列 (2)自由創作 |
自由創作 編制、風格不限 此作品須為畢業作品發表會曲目 |
備註: 1.副修進度由指導老師視個別程度決定。 2.學生於修習作曲(主/副)個別課之學期,必須參加該學期之術科期末考試(大四下舉辦畢業作品發表會者除外)。 3.每學期繳交之作品,應檢附樂曲解說與記譜說明等相關文字資料。 4.術科期末考試為作品演出與口試。 5.自選創作為數位音樂系列者,請參照數位音樂課程與考試項目之說明選擇,每學期選擇之內容項目不得重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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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作品發表會: 1. 第四年下學期舉辦。 2. 曲目為至少30分鐘之該生四年內原創作品,可包含長度5分鐘以內之數位音樂系列作品,數位音樂作品如超過5分鐘以5分鐘計算長度,例如曲目中有8分鐘數位音樂作品,則另須至少25分鐘非數位音樂製作作品。 3. 須檢附作品樂譜及節目單。 4. 相關規定詳見「畢業音樂會辦理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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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舉辦畢業作品發表會者: 1. 大四上、下學期均須參加術科期末考試。 2. 大四上、下學期曲目長度至少15分鐘,須演出當學期規定之創作,如曲目長度不足,可加上該生四年內之原創作品,上、下學期不得有曲目重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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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音樂課程說明(難易度/對應課程/考試要求): Level 1: 數位聲音製作與應用 / 數位音樂創作
作曲組(術科期末考試自選創作):
Level 2: 數位媒體製作 / 流行音樂分析與創作 / 爵士音樂理論與編曲
作曲組(術科期末考試自選創作):
Level 3: 影像配樂 / 作曲主修個別課
作曲組(術科期末考試自選創作): *室內樂(三重奏以上)+影像:時間長度4分鐘以上,以現場室內樂同步數位影像方式呈現,需自己指揮 *電聲音樂,時間長度4分鐘以上,現代風格,兩聲道,需包含現場軟硬體操作
Level 4: 電影音樂分析與創作 / 作曲主修個別課
作曲組(術科期末考試自選創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