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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組

理論作曲

 

學/區

年/分

作曲組課程與評鑑標準

上學期

下學期

獨奏曲

(1)編制為管或弦樂器

(2)三至四首不同個性小品

(3)著重動機發展與曲式控制

 

1.鋼琴獨奏

幾個短樂章/小品或一長樂章

2.以下擇一

(1)聲樂曲(編制為聲樂與鋼琴),或增加一管或弦樂器成聲樂室內樂

(2)獨奏樂器加鋼琴(2位演位演奏者)

二重奏

(1)至少二首不同個性之樂章/小品

(2)著重動機發展、曲式控制以及聲部間之互動關係

 

1.三重奏

2.自選創作(以下擇一)

(1)數位音樂系列

(2)合唱曲(三部以上),歌詞自選

1.弦樂四重奏或混合編制之四重奏

(1)幾個短樂章或一長樂章

(2)現代音樂風格(非調性)創作

2.自選創作(以下擇一)

(1)數位音樂系列

(2)自由創作

1.五重奏以上(混合編制)

(1)幾個短樂章或一長樂章

(2)現代音樂風格(非調性)創作

2.自選創作(以下擇一)

(1)數位音樂系列

(2)自由創作

1.大型室內樂(至少8位演奏者,需含擊樂)

(1)幾個短樂章或一長樂章

(2)現代音樂風格(非調性)創作

2.自選創作(以下擇一)

(1)數位音樂系列

(2)自由創作

1.自選創作(以下擇一)

(1)數位音樂系列

(2)自由創作

 此學期作品須安排於畢業作品發表會曲目中

註:1.副修進度由指導老師視個別程度決定。

    2.學生於修習作曲(主/副)個別課之學期,必須參加該學期之術科期末考試(大四下舉辦畢業作品發表會者除外)。

3.每學期繳交之作品,應檢附樂曲解說與記譜說明等相關文字資料。

4.術科期末考試為作品演出與口試。

    5.自選創作為數位音樂系列者,請參照數位音樂課程與考試項目之說明選擇,每學期選擇之內容項目不得重複。

數位音樂課程說明(難易度/對應課程/考試要求):

Level 1:數位聲音製作與應用 / 數位音樂創作

     #數位聲音製作與應用: 熟悉數位音樂軟硬體,並能夠運用聲音素材搭配數位技術完成聲音為導向的創作或音效作品。
#數位音樂創作: 運用和聲學所學的知識與技能,在數位音樂的軟硬體平台上創作多元風格的音樂作品。

作曲組(術科期末考自選創作之內容項目):
*數位聲音,時間長度3分鐘以上,風格不限,兩聲道
*數位音樂,時間長度3分鐘以上,風格可為古典或應用音樂作品

Level 2:數位媒體製作 / 流行音樂分析與創作 / 爵士音樂理論與編曲

         #數位媒體製作:延續數位音樂創作,將數位音樂作品在創作與製作層面發展更為完整,能夠轉化為實際演奏的樂譜,並且與數位製作的各分部進行混搭與錄音製作。
#流行音樂分析與創作:在熟悉數位軟硬體的基礎上,將詞曲的創作、編曲、錄音製作流程透過個人與團體協作完成高品質的歌曲。
#爵士音樂理論與編曲:延續流行音樂分析與創作的和聲基礎,延伸至爵士音樂的和聲範疇,並且能夠運用相關
知識與技能,培養即興的概念,改編、創作作品與合奏。

作曲組(術科期末考自選創作之內容項目):
*數位音樂結合現場器樂獨奏,時間長度4分鐘以上,風格可為古典或應用音樂作品
*原創詞曲與數位製作,時間長度4分鐘以上,需包含原創詞曲內容、數位編曲、錄音製作完整流程
*爵士音樂創作與編曲,時間長度4分鐘以上,需包含爵士和聲的應用,以及小型樂團的編制,透過數位軟硬體完成作品。

Level 3: 影像配樂 / 作曲主修個別課
#影像配樂:延續數位媒體製作的創作與製作基礎,實際創作與影像相關的數位形式作品。

作曲組(術科期末考自選創作之內容項目):
*室內樂(三重奏以上)+影像:時間長度4分鐘以上,以現場室內樂同步數位影像方式呈現,需自己指揮
*電聲音樂,時間長度4分鐘以上,現代風格,兩聲道,需包含現場軟硬體操作

Level 4: 電影音樂分析與創作 / 作曲主修個別課
#電影音樂分析與創作:延續影像配樂的基礎,結合實際演奏創作與影像相關的數位形式作品。

作曲組(術科期末考自選創作之內容項目):
*室內樂(五重奏以上)+影像:時間長度4分鐘以上,以現場室內樂混搭數位音樂與搭配數位影像方式呈現,需自己指揮
*電聲音樂+獨奏樂器,時間長度4分鐘以上,現代風格,兩聲道,需包含現場軟硬體操作

畢業作品發表會:

1. 於第四年下學期舉辦,該生需為發表會演出人員之一(可指揮或演唱/奏)

2. 曲目為至少30分鐘之該生四年內之原創作品,可包含長度5分鐘以內之數位音樂系列作品,數位音樂作品如超過5分鐘以5分鐘計算長度,例如曲目中有8分鐘之數位音樂作品,則另須安排至少25分鐘之非數位音樂製作作品。

3. 作品發表會須檢附作品樂譜及節目單

4. 大四下畢業音樂會相關規定詳見「畢業音樂會辦理規定」。

不舉辦畢業作品發表會者:

1.大四上、下學期均須參加術科期末考試,該生須為其中一學期演出人員之一(可指揮或演唱/奏)。

2.每學期曲目長度至少20分鐘,須演出當學期規定創作之作品,如曲目長度不足,可加上該生四年內之原創作品,上、下學期不得有曲目重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