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提琴
小提琴
學 \ 區 年 \ 分 |
課程與評鑑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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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 |
下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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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學 年 |
a.音階、琶音:2個升降以內 三個八度音階 b.(1)Kaiser 第3、5、7、14、20、25、27首 (2)Kreutzer 第6、7、12、10首 兩組中各選一首 c.自選曲: 巴洛克協奏曲、奏鳴曲或組曲快、慢樂章各一(不含巴赫無伴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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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音階:4個升降以內 三個八度音階 b.(1)Kreutzer 第11-28首 (2)Dont Op.37 前半 兩組中各選一首 c.自選曲: 巴赫無伴奏任選快慢各一樂章 |
第 二 學 年 |
a.音階、琶音:24個大小調 三個八度音階 (當場抽考大小調一組) b.(1)Kreutzer 第28-31首 (2)Dont Op.37 後半 (3)Fiorillo 第1-18首 三組中任選兩首 c.古典時期奏鳴曲任選一快一慢樂章(需背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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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音階、琶音:24個大小調 三個八度音階 (當場抽考大小調一組) 速度♩=90以上 b.(1)Kreutzer 第32首以後 (2)Fiorillo 第19首以後 (3)Rode 第1-12首 三組中任選一首 c.自選曲: 古典時期協奏曲任選一快一慢樂章(須包 含裝飾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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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學 年 |
a.兩個升降以內,三、六、八度雙音音階(一至兩個八度) b.Rode 第13首之後任選一首 c.浪漫時期奏鳴曲(快、慢樂章各一) 或同時期相等份量之音樂會曲目(concert piece) |
a.五個升降以內,三、六、八度雙音音階(一至兩個八度) b.(1)Dont Op.35 (2)Gavinis 兩組中任選一首 c.浪漫或現代時期協奏曲(快、慢樂章各一) 或同時期相等份量之音樂會曲目(concert piece) |
第 四 學 年 |
1.大四上、下學期需參加術科期末考試,考試曲目總長度至少20分鐘,且不得重覆之前期末術科考試曲目。 2.如欲舉行音樂會者,需通過大四上期末術科考後,始得申請大四下個人畢業音樂會,曲目總長度合計至少40分鐘。 3.大四下學期舉行音樂會者,不須參加期末術科考試。(註1) 4.大四下畢業音樂會相關規定詳見「畢業音樂會辦理規定」。 |
副修:
音階、琶音、曲目得由指導老師依學生程度酌情決定(須於曲目表註明所準備音階琶音之範圍)(註2)
註:1.此項規定於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104.04.29)。
2.此項規定於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系務會議通過(106.01.04)。
3.第一~三學年,術科考一律背譜演出。
4.第四學年:除完整奏鳴曲,一律背譜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