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課程地圖
核心能力說明
音樂學系(所)以培育音樂展演、創作、學術研究人才和音樂教學專業師資為教學目標,課程規劃著重於加強學生音樂演奏能力的專業化培訓,音樂教學與理論研究深度的加強。基於上述目標,本系之專業核心能力以培養音樂展演、創作、研究、教學人才為主軸,除各項專業展演能力訓練,亦著重中西音樂理論、音樂歷史學與音樂教育方法學之研習;課程設計朝展演與理論並重的專業要求規劃,以培育本系(所)學生具備優異之音樂展演、教學、應用和作品詮釋、理論創作、史學研究能力,充分達到本校致力於培育學生「光、熱、力、美」基本素養的核心目標。
系核心能力與院核心能力對應表
校基本素養 |
人文社會學院核心能力 |
音樂學系碩士班對應之系核心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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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 |
身心健康與自主管理 |
I4.人文素養與實踐能力 具有人文藝術素養並能建立個人美感品味 |
BR2.具備各領域學派發展與演變之知能 BR3.具備專業演奏(唱)技巧或創作能力 |
人文藝術與美感品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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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
語言素養與資訊知能 |
I1.創意思考與表達能力 具有創意思考能力並能充分溝通與表達 |
BR3.具備專業演奏(唱)技巧或創作能力 BR4.具備音樂教學與應用之知能 |
專業知識與實務職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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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素養與創新思維 |
I3.專業知識與應用能力 具有專業領域知能並能充分應用 |
BR1.具備音樂歷史、理論之研究與論述能力 BR2.具備各領域學派發展與演變之知能 BR4.具備音樂教學與應用之知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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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經營與終身學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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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
民主法治與良好品德 |
I2.參與社會與服務能力 具有公民素養與傳遞專業能力的熱情,樂意服務他人 |
BR3.具備專業演奏(唱)技巧或創作能力 BR4.具備音樂教學與應用之知能 |
團隊合作與職場倫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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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文化與國際視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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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責任與人文關懷 |
核心能力與能力指標對應表
音樂學系碩士班核心能力 |
音樂學系碩士班能力指標 |
BR1. 具備音樂歷史、理論之研究與論述能力 |
BR11能深入理解音樂理論、歷史之演進與發展 BR12 能具備和聲、對位、曲式與現代作曲技巧理解能力 |
BR2. 具備各領域學派發展與演變之知能 |
BR21 能具備中外文音樂文獻蒐集及整理能力 BR22 能具備對各領域音樂作品深入研究與闡述之能力 BR23能理解作曲家重要理論著述與貢獻 BR24能瞭解教學相關理論並應用於實務 BR25 能使用適當工具正確判讀資料 |
BR3. 具備專業演奏(唱)技巧或創作能力 |
BR31能具備全場獨奏(唱)音樂會之展演能力 BR32 能具備跨領域演奏(唱)之展演能力 BR33能具備專業音樂創作或即興之能力 BR34能具備專業合作藝術之展演能力 BR35能具備義、德、英、法語專業演唱之能力 |
BR4. 具備音樂教學與應用之知能 |
BR41 能熟悉各領域教材或曲目,並將教學法理念應用於實務 BR42 能發展適切的教學模式並應用重要學派理論於課程設計 BR43能認識音樂治療之主題、對象及相關研究 BR44能熟悉音樂教育行政之內涵與實務並具備計畫之撰寫能力 BR45能認識音樂教育科技相關研究並對數位媒體具備應用能力 BR46能使用適當測驗類別收集資料並具備設計有效評量工具之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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