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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

核心能力說明

音樂學系(所)以培育音樂展演、創作、學術研究人才和音樂教學專業師資為教學目標。課程規劃著重於加強學生音樂演奏能力的培訓,理論研究潛能的增長和藝術、文化廣博視野的涵養。基於上述教學目標,本系之專業核心能力以培養音樂展演、創作、研究、教學人才為主軸。除術科展演能力訓練外,亦著重中西音樂理論、歷史與音樂教育方法學之學習;課程設計朝展演與理論並重,專業與通識兼備的方向規劃,以培育本系(所)學生具備優異之音樂展演、教學、應用和作品詮釋、理論創作、史學研究能力外,更涵養其廣博之文化視野與全方位藝術潛能,俾能充分達到本校致力於培育學生「個人、專業、社會」基本素養的核心目標。

 

系核心能力與院核心能力對應表

校核心能力

人文社會學院院核心能力

音樂學系對應之系核心能力

個人

身心健康與自主管理

I4.人文素養與實踐能力

具有人文藝術素養並能建立個人美感品味

CR3.具備音樂展演能力

CR6.具備音樂應用能力

人文藝術與美感品味

專業

語言素養與資訊知能

I1.創意思考與表達能力

具有創意思考能力並能充

分溝通與表達

CR1.具備理論創作基礎能力

CR3.具備音樂展演能力

CR5.具備音樂教學能力

專業知識與實務職能

科學素養與創新思維

I3.專業知識與應用能力

具有專業領域知能並能充分應用

CR2.具備音樂史學知能

CR4.具備作品研究能力

CR6.具備音樂應用能力

永續經營與終身學習

社會

民主法治與良好品德

I2.參與社會與服務能力

具有公民素養與傳遞專業能力的熱情,樂意服務他人

CR3.具備音樂展演能力

CR5.具備音樂教學能力

CR6.具備音樂應用能力

團隊合作與職場倫理

多元文化與國際視野

社會責任與人文關

 

 

核心能力與能力指標對應表

音樂學系核心能力

音樂學系能力指標

CR1.具備理論創作基礎能力

CR11 能運用和聲、對位技巧和樂器學知識簡易創作

CR12 能運用音樂理論分析作品之曲式與風格

CR13 能運用現代作曲技巧簡易創作

CR14 能具備視唱、聽寫與鍵盤和聲彈奏基礎能力

CR2.具備音樂史學知能

CR21能對西洋音樂史演進與發展具備基本知識

CR22能具備傳統音樂理論與歷史基本知識

CR3.具備音樂展演能力

CR31能具備獨奏(唱)/合奏(唱)基本展演能力

CR32能具備合唱及管弦樂指揮基本能力

CR33能具備合作藝術展演能力

CR34能具備義、德、英、法語歌曲之正確發音能力

CR4.具備作品研究能力

CR41能認識各專長領域之重要作品

CR42能瞭解各專長領域作品之曲式與風格

CR5.具備音樂教學能力

CR51能認識各領域教學法之理念

CR52能親自示範教學

CR53能廣泛認識教材並應用

CR54能具備溝通表達能力並診斷學習者問題

CR55能習得基本音樂能力評量概念

CR6.具備音樂應用能力

CR61能認知音樂文化活動內涵並具備策劃、宣傳、行銷能力

CR62 能認識各類音樂軟體並具備製作與操作能力

CR63能認識音樂治療之相關發展並具備應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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