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部-課程地圖
核心能力說明
音樂學系(所)以培育音樂展演、創作、學術研究人才和音樂教學專業師資為教學目標。課程規劃著重於加強學生音樂演奏能力的培訓,理論研究潛能的增長和藝術、文化廣博視野的涵養。基於上述教學目標,本系之專業核心能力以培養音樂展演、創作、研究、教學人才為主軸。除術科展演能力訓練外,亦著重中西音樂理論、歷史與音樂教育方法學之學習;課程設計朝展演與理論並重,專業與通識兼備的方向規劃,以培育本系(所)學生具備優異之音樂展演、教學、應用和作品詮釋、理論創作、史學研究能力外,更涵養其廣博之文化視野與全方位藝術潛能,俾能充分達到本校致力於培育學生「個人、專業、社會」基本素養的核心目標。
系核心能力與院核心能力對應表
校核心能力 |
人文社會學院院核心能力 |
音樂學系對應之系核心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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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 |
身心健康與自主管理 |
I4.人文素養與實踐能力 具有人文藝術素養並能建立個人美感品味 |
CR3.具備音樂展演能力 CR6.具備音樂應用能力 |
人文藝術與美感品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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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
語言素養與資訊知能 |
I1.創意思考與表達能力 具有創意思考能力並能充 分溝通與表達 |
CR1.具備理論創作基礎能力 CR3.具備音樂展演能力 CR5.具備音樂教學能力 |
專業知識與實務職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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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素養與創新思維 |
I3.專業知識與應用能力 具有專業領域知能並能充分應用 |
CR2.具備音樂史學知能 CR4.具備作品研究能力 CR6.具備音樂應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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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經營與終身學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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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
民主法治與良好品德 |
I2.參與社會與服務能力 具有公民素養與傳遞專業能力的熱情,樂意服務他人 |
CR3.具備音樂展演能力 CR5.具備音樂教學能力 CR6.具備音樂應用能力 |
團隊合作與職場倫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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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文化與國際視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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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責任與人文關懷 |
核心能力與能力指標對應表
音樂學系核心能力 |
音樂學系能力指標 |
CR1.具備理論創作基礎能力 |
CR11 能運用和聲、對位技巧和樂器學知識簡易創作 CR12 能運用音樂理論分析作品之曲式與風格 CR13 能運用現代作曲技巧簡易創作 CR14 能具備視唱、聽寫與鍵盤和聲彈奏基礎能力 |
CR2.具備音樂史學知能 |
CR21能對西洋音樂史演進與發展具備基本知識 CR22能具備傳統音樂理論與歷史基本知識 |
CR3.具備音樂展演能力 |
CR31能具備獨奏(唱)/合奏(唱)基本展演能力 CR32能具備合唱及管弦樂指揮基本能力 CR33能具備合作藝術展演能力 CR34能具備義、德、英、法語歌曲之正確發音能力 |
CR4.具備作品研究能力 |
CR41能認識各專長領域之重要作品 CR42能瞭解各專長領域作品之曲式與風格 |
CR5.具備音樂教學能力 |
CR51能認識各領域教學法之理念 CR52能親自示範教學 CR53能廣泛認識教材並應用 CR54能具備溝通表達能力並診斷學習者問題 CR55能習得基本音樂能力評量概念 |
CR6.具備音樂應用能力 |
CR61能認知音樂文化活動內涵並具備策劃、宣傳、行銷能力 CR62 能認識各類音樂軟體並具備製作與操作能力 CR63能認識音樂治療之相關發展並具備應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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